为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暂行步伐》有关划定,编密织牢包管基本民生宁静网,凭据国务院决策安排和有关事情安排,现就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事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包管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为目标,进一步健全事情机制,完善政策步伐,强化规范治理,增强统筹衔接,不绝提高医疗救助治理效劳水平,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担负。
(二)基来源则。
托住底线。凭据救助工具医疗用度、家庭困难水平和担负能力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救助计划,确保其获得必须的基本医疗卫生效劳;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生长水平相适应。
统筹衔接。推进医疗救助制度城乡统筹生长,增强与基本医疗包管、城乡居民大病包管、疾病应抢救助及种种增补医疗包管、商业包管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制度协力。增强与慈善事业有序衔接,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加入的高效联动和良性互动。
果真公正。果真救助政策、事情程序、救助工具以及实施情况,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历程果真透明、结果公正公正。
高效便捷。优化救助流程,简化结算程序,加速信息化建设,增强救助时效,发挥救急难功效,使困难群众实时获得有效救助。
(三)目标任务。
都会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于2015年底前合并实施,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事情,进一步细化实化政策步伐,实现医疗救助制度科学规范、运行有效,与相关社会救助、医疗包管政策相配套,包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权益。
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一)整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各地要在2015年底前,将都会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整合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要凭据《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治理步伐》(财社〔2013〕217号)的要求,合并原来在社会包管基金财务专户中分设的“都会医疗救助基金专账”和“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账”,在政策目标、资金筹集、工具规模、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等方面加速推进城乡统筹,确保城乡困难群众获取医疗救助的权利公正、时机公正、规则公正、待遇公正。
(二)合理界定医疗救助工具。最低生活包管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是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工具。要逐步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以下统称低收入救助工具),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纳入救助规模。适当拓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具规模,积极探索对爆发高额医疗用度、凌驾家庭蒙受能力、基本生活泛起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以下称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实施救助。在种种医疗救助工具中,要重点加大对重病、重残儿童的救助力度。
(三)资助参保参合。对重点救助工具加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包管或新型农村相助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最低生活包管家庭成员给予定额资助,包管其获得基本医疗包管效劳。具体资助步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凭据外地经济社会生长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等因素研究制定。
(四)规范门诊救助。门诊救助的重点是因患慢性病需要恒久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恒久门诊治疗,导致自负用度较高的医疗救助工具。卫生计生部分已经明确诊疗路径、能够通过门诊治疗的病种,可接纳单病种付费等方法开展门诊救助。门诊救助的最高救助限额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凭据外地救助工具需求和医疗救助资金筹集等情况研究确定。
(五)完善住院救助。重点救助工具在定点医疗机构爆发的政策规模内住院用度中,对经基本医疗包管、城乡居民大病包管及种种增补医疗包管、商业包管报销后的个人担负用度,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住院救助的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凭据外地救助工具需求和医疗救助资金筹集等情况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减免救助工具住院押金,实时给予救治;医疗救助经办机构要实时确认救助工具,并可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一定额度的预付资金,便当救助工具看病就医。
三、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一)科学制定实施计划。各地要在评估、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实施计划,扩大政策笼罩地区,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事情。对重点救助工具和低收入救助工具经基本医疗包管、城乡居民大病包管及种种增补医疗包管、商业包管等报销后个人担负的合规医疗用度,直接予以救助;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其他救助工具担负的合规医疗用度,先由其个人支付,对凌驾家庭担负能力的部分予以救助。合规医疗用度主要参照外地基本医疗包管的有关划定确定,已经开展城乡居民大病包管的地区,也可以参照城乡居民大病包管的有关划定确定。
(二)合理确定救助标准。综合考虑患病家庭担负能力、个人自负用度、外地筹资情况等因素,分类分段设置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额。原则上重点救助工具的救助比例高于低收入救助工具,低收入救助工具高于其他救助工具;同一类救助工具,个人自负用度数额越大,救助比例越高。对重点救助工具应当全面取消救助门槛;对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可设置起付线,对起付线以上的自负用度给予救助。
(三)明确就医用药规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用药规模、诊疗项目等,原则上参照基本医疗包管和城乡居民大病包管的相关划定执行。对确需到上级医疗机构或跨县域异地医院就诊的医疗救助工具,应按划定履行转诊或备案手续。对已明确临床诊疗路径的重特大疾病病种,可接纳按病种付费等方法给予救助。
(四)增强与相关医疗包管制度的衔接。民政、财务、人力资源社会包管、卫生计生、包管监管等部分要增强协作配合,配合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包管、城乡居民大病包管、疾病应抢救助、商业包管的有效衔接,确保城乡居民大病包管笼罩所有贫困重特大疾病患者,资助所有切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包管赔偿和医疗救助。增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疾病应抢救助制度的高效联动,将救助关口前移,主动对切合条件的疾病应抢救助工具进行救助。民政部分要会同有关部分以及城乡居民大病包管承办效劳机构,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机制,配合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相关基础事情。
四、健全事情机制
(一)健全筹资机制。各地要凭据救助工具数量、患病率、救助标准、医药用度增长情况,以及基本医疗包管、城乡居民大病包管、商业包管报销水平等,科学测算医疗救助资金需求,加大财务投入,勉励和引导社会捐赠,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县级财务要凭据测算的资金需求和上级财务补贴资金情况,合理安排本级财务医疗救助资金,并纳入年度预算。省级和地市级财务应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困难地区的资金补贴力度。中央财务在分派医疗救助补贴资金时,将进一步加大对地方各级财务筹资情况的考核力度。各地应凭据年度筹资情况实时调解救助计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健全“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做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包管、城乡居民大病包管、疾病应抢救助、商业包管等信息治理平台互联互享、果真透明,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救助工具所爆发的医疗用度可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部分,救助工具只支付自负部分。结合医保异地就医事情的推进,积极探索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异地就医治理机制。
(三)健全救助效劳监管机制。要在基本医疗包管定点医疗机构规模内,凭据果真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民政部分要与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委托相助协议,明确效劳内容、效劳质量、用度结算以及双方的责任义务,制定效劳规范,并会同财务、人力资源社会包管、卫生计生等部分及商业包管机构做好对医疗效劳行为质量的监督治理,防控不对理医疗行为和用度。对不按划定用药、诊疗以及提供医疗效劳所爆发的用度,医疗救助基金不予结算。对违反相助协议,不按划定提供医疗救助效劳,造成医疗救助资金流失或浪费的,要终止定点相助协议,取消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四)健全社会力量加入的衔接机制。各地要增强医疗救助与社会力量加入的衔接机制建设,落实国家有关财税优惠、用度减免等政谋划定,支持、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金、物资积极加入医疗救助特别是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形成对政府救助的有效增补。要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实时提供救助需求信息,为社会力量加入医疗救助创立条件、提供便当,形成事情协力。要从困难群众医疗包管需求出发,资助他们寻求慈善帮扶。要注重发挥社会力量的专业优势,提供医疗用度补贴、心理疏导、亲情陪护等形式多样的慈善医疗效劳,资助困难群众减轻医疗经济担负、缓解身心压力。
五、增强组织领导
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事情,缓解因病陷入困境群众的“不可蒙受之重”,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增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步伐,明确进度安排,落实治理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催促检查,务求取得实效。要切实增强下层经办机构和能力建设,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负,不绝提高事情水平。
各级民政部分要主动增强与财务、人力资源社会包管、卫生计生、包管监管等部分的协调配合,做好医疗救助计划设计、政策调解等事情,更好地发挥医疗救助救急难作用。关于医疗救助政策难以解决的个案问题,要充分利用外地社会救助协调事情机制,专题研究解决步伐,制止攻击社会品德和心理底线的事件爆发。